第十一屆公民全港青少年田徑錦標賽2012(第1站)成績

 

1. 參加資格 : 凡出生於1993-2003年愛好田徑運動,願意遵從大會安排及身體狀況適宜進行運動比賽者,均可參加。
2. 日期及時間 : 2012年4月15日(星期日) –上午8時至下午6時
3. 比賽地點 : 灣仔運動場
4. 比賽組別 : 按年齡分男子組及女子組作賽;見「賽事細則」附表一
5. 賽事認可 :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評為成績認可賽事 (本賽事均採用國際田徑聯會及香港業餘田徑總會之規則進行)
6. 比賽項目 : 短跑:60米,100米,200米,400米;
中長跑:800米,1500米;
跨欄:110米欄、100米欄;
接力:4×100米,4×400米;
跳項:跳高,跳遠,三級跳遠;
擲項:擲壘球,推鉛球,鐵餅,擲標槍

 

5 APR 2012更新版

請各運動員細心查閱比賽當天之線道名單及有關場刊,如有疑問,請致電6029 2627與本會職員聯絡。
重要事項:
徑賽項目: 60米、100米設初賽及決賽,初賽之首8名最佳成績運動員進入決賽。
除上述項目外,其他徑賽項目不設初賽,將直接進行決賽以最佳時間定名次。

田賽項目:田賽項目方面(跳高除外),如初賽參賽人數多於20人,則採用2次跳或擲,

最佳成績之首8名進入決賽,決賽採用3次跳或擲,大會有權決定各田賽項目的試跳或擲之標準。
如不設決賽,名次則以最佳成績作決定。

徑賽-開始檢錄賽前25分鐘,截止檢錄賽前10分鐘。
田賽-開始檢錄賽前35分鐘,截止檢錄賽前10分鐘。

運動員必須於比賽時佩戴大會發給之號碼布(用扣針扣於胸前),否則不得出賽。
每隊接力隊必須穿著同一顏色之上衣參加比賽,否則大會有權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。

參加者如欲申請當天比賽成績之證書,請於比賽當天到記錄室登記,每張證書為20元正;
或於比賽後一星期內提出郵寄申請,否則不獲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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